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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1/16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
106年生效 台與加國 簽避免雙重課稅

外交部昨(15)日宣布,台灣與加拿大簽署「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」,將在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,於106年元旦起生效,未來兩國在科技、醫療、潔淨能源、永續發展及服務業等領域將具合作潛力。

外交部表示,台加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分別在今年1月13日於渥太華,及1月15日在台北完成異地簽署,於次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台灣與加拿大經貿投資關係密切,2014年加拿大為我國第24大貿易夥伴,我國為加拿大第12大貿易夥伴,2015年1月至11月雙邊經貿總額為33.9億美元;截至2015年11月底,加拿大對我國投資累計5.6億美元,我國對加拿大投資累計4億美元。

外交部指出,加國在資訊暨通訊業、能源產業、汽車製造業、電子業、生物科技產業及航太產業等居全球重要地位,而台灣為全球科技產業重鎮,多項科技產品名列全球前茅,台加租稅協定簽署後,可解決旅加僑民多年來面臨的重複課稅問題,也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,鼓勵產業研發創新,增加國際競爭力,進而創造就業機會。

台加租稅協議是我國與北美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全面性租稅協定,外交部表示,該協議深具指標性意義與示範作用,也有助台加在既有穩固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雙邊經貿關係,持續增進兩國人民福祉。

台加租稅協議主要由所得來源國針對他方締約國居住者(含人民及企業)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,以消除重複課稅,甚至減輕稅負,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。

我國旅居加拿大退休僑民自台灣取得的養老金所得,如我方稅法將居住者取得的退休金排除於課稅所得之外,加國也應給予相同的免稅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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